关于对2011年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为丁级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8-18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2011年各设区市质监局对于电梯施工单位实行等级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为丁级的单位通报给你们,根据《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评为丁级的电梯施工单位,采取下列措施:

  1.由设区市质监局监察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电梯施工单位在两个月内整改,电梯施工单位汇总原业务清单报当地监察部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新接的相关业务,并向社会公布。

  2. 设区市质监局监察机构对电梯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整改。

  3. 电梯施工单位应上报整改计划,设区市质监局监察机构进行督办;整改完毕电梯施工单位向设区市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设区市质监局监察机构进行核实。

  4. 检验机构在检验时严格审查电梯施工单位维保合同,对电梯施工单位整改期间新接维保业务不予检验,并告知用户。

  5. 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设区市质监局责令停业整顿并报省局特安处,符合注销条件的由发证机关注销《许可证》。

  附件:

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评级为丁级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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