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标委会进行一年一度的工作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和规范标委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已批复成立的27个全国标委会(含SAC/TC、SC、SWG、WG),及已批复成立的8个省级标委会(FJAC/TC)(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制度建设、秘书处保障作用、标准化活动、创新工作、制修订标准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检查工作采取省质监局统一组织,设区市交叉检查,省局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组成员由设区市局、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见附件一)。设区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执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与被检查单位所在区域的质监部门对接,并在检查前10天将检查时间、线路报省局,省局标准化处将视情况安排人员参与检查。

  四、检查要求

  1.各标委会应认真对待此次的检查工作,在被检查前写出《工作总结报告》,整理文档材料,开展自查并填写《检查表》;

  2.各设区市局负责督促各标委会做好迎检工作;

  3.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填写《检查表》、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4.检查组所有成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请在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对各标委会的《检查表》及各标委会的《工作总结报告》、自查《检查表》(签字和盖章)上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6.检查结果将在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现场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各设区市局标准化工作和标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归洪波 0591-87840129 ,邮箱:guihb@fjqi.gov.cn

  附件:

1.2011年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及检查组人员安排

2.2011年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检查表

3.2011年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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