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浏览次数:4

粤知协〔201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方案(试行)》(粤知〔2006〕7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将继续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组织开展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对于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加强基础教育改革和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有效途径,请各市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专项经费,广泛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认真做好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组织申报工作

  今年我省计划认定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10所。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联合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核实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可分别推荐1所学校。请于4月19日前将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28日

  (联系人:周卫丽、尹怡然,联系电话:020-87680593,87680592,传真:020-87683937,电子邮箱:ZWL100@21cn.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省知识产权局,邮编:510070)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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