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闽安委〔201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吸取当前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生产事故教训,分析本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向当地政府献计献策,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继续深化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和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整治以及电梯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执法。
各单位务必于8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局特安处。
附件下载:国安委(201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