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附件下载: 质检办特函〔2011〕872号.pdf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1〕8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汛期期间强降雨、台风、洪水、山体滑坡、跨塌、雷电、高温和泥水流等自然灾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以及野外大型施工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不利影响,认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二、加强安全监管和检验工作。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应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有关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