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地区间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2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更好地将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服务地方经济、提升区域品牌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行政监管和专用标志使用等工作情况开展产地自查和地区间交叉抽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抽查组到位开展抽查工作时止。二、抽查时间:

  抽查工作计划于2011年8月15日起,为期一个月;检查组同时检查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标委会检查工作按闽质监标〔2011〕396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抽查工作安排

  1.省局组织8个检查工作组,统一开展对全省范围类各地理标志产品工作情况的检查工作(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

  2.每个检查组由各设区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设区市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同志和熟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产地代表组成,原则上检查组成员不超过5人。

  3.组长单位要负责安排落实抽查方案,准备好检查组的车辆,并负责将具体赴检时间和行程等事项及时通知受检对象所在地的市质监局。各组检查方案及检查组人员组成请于8月12日前上报省局标准化处,由省局统一确认后实施。

  四、检查范围、内容及方式

  1.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全省50个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的产品(福建乌龙茶除外),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查有代表性的2个产品,原则上每个地市不超过3个产品。

  2.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各产品当地政策及产地特色,实地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产品获批保护后出台的政策情况:包括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产业政策、与产品相关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等;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

  (3)产品获批实施保护后的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包括专用标志使用权申请条件、获专用标志使用权企业的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图样、印制单位、发放时的登记、使用的形式与数量、溯源方式、监督等);

  (4)产品获批实施保护后的质量监管情况:包括产品抽查合格率、监管的方式方法及成效等。

  3.检查方式

  各检查小组集中听取获保护产品的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记录材料,选取部分有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实地检查、调研、走访,重在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检查结果

  1.检查组要对每个检查项目填写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填报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工作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提出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每组检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小组检查工作总结,于2011年9月9日前与检查结果汇总表及受检产品排序情况一并报省局标准化处。

  3.省局将根据各组检查情况,适时召开总结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监管模式,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发展。

  六、其它工作

  1.检查组组长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组检查的组织工作,原则上检查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调换。检查组所有成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请各获保护产品的保护办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好抽查任务。

  3.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各检查组及时反馈省局标准化处。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30447。

  4.此次未被抽查到的产品,应书面提交附件2、附件3的材料,各设区市局应做好辖区内各产品材料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

1.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检查安排表

2.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自(检)查情况表

3.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自(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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