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武夷山市、长汀县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勇当先锋”、“服务到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和监管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多准入、多生存、多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基本情况
2010年度,我省继续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预审、一次办结”的年检方式,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省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含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23801户,已通过网上申报年检19007户,年检申报率79.86%,已通过书式年检17060户,年检通过率71.68%。
同时,全省仍有6741户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办理2010年度年检手续,占应检企业总数的28.32%,其中:未网上申报4794户、已网上申报但未通过预审58户、已通过预审但未办理书式年检1889户,分别占未参检企业总数的71.12%、0.86%、28.02%。
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存量
要立足当地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实际,提高认识,积极服务,全面应用属地监管系统、综合运用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存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年检率,进一步稳定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主体存量。
1.全面应用属地监管系统指导企业办理年检
一是加大文书审核频次。应指定专人每天登录外资属地监管系统,加大文书审核频次,并督促工商所及时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同时,对于已申请延期年检的企业,应通过特殊通道予以删除相应提醒事项,确保事务提醒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及时送达责令参加年检文书。各工商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直接送达给辖区内所有未按期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指导其在2011年7月31日前办理2010年度检验手续。三是准确录入送达情况。各工商所在送达监管文书后,应及时、准确记录《送达回证》并录入反馈被授权局。对于查无下落和企业拒签的,系统将自动生成一条锁定信息,在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网上年检时予以提示。
2.综合运用优惠政策指导企业存续发展
要综合运用我省“20条”等优惠政策措施,一是允许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到资期限。对于首期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办理延期出资1次,延长期限为1年。企业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出资时间变更登记后予以通过年检。二是支持企业存续发展。对于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申请,可予以通过年检。三是实施首次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对于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分公司设立、撤销未向母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未按时备案、集团成员企业不符合规定等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指导其按期纠正,免于行政处罚。
3.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存续发展
要树立扶持企业存续发展也是“招商引资”的理念,特别是15个县级被授权局应将本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对于一些超出工商职能范围,涉及当地开发区规划、土地政策、环保审查、前置许可审批部门职能调整等问题的,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企业存续发展,并加强与当地商务、海关、财政等联合年检部门的沟通协调,互通年检结果,共谋扶持对策。
三、强化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质量
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正确处理好扶持企业发展与依法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质量。
1.认真做好未按期参检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商联络员、工商所送达文书时开展实地调查、组织未参检企业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详细、准确了解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现状、未参检原因、再生产经营意愿等情况,并深入研究分析,尽可能扶持指导困难企业存续发展。
2.认真做好名存实亡企业清理工作
应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严格筛选、认真核实已名存实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并吊销其营业执照,进一步夯实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数据,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质量。在对名存实亡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立案调查时,应将被立案调查企业名单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备案。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年检总结工作
1.做好2010年度检验统计分析
要完整统计分析本单位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结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存续、出资情况等。一是应用好年检统计报表。日前,省工商局外资分局根据总局外资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表的内容和样式要求,已经更新调整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表(报表共5张,详见附件1),并安装于“综合业务系统—监督管理—监督统计”模块中(旧式报表被自动覆盖),应认真填报有关年检数据。二是加强年检统计分析。各被授权局应对企业参检率、参检企业户数、企业盈亏情况、欠缴出资情况等年检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客观反映企业存续发展基本情况,还可结合对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情况,撰写专题分析报告,深入分析未参检外商投资企业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规模、未参检原因等。
2.做好2010年度年检工作总结
要全面总结本单位开展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度检验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突出在年检中服务企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及社会反应等,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年检工作的建议。9个设区市被授权局应汇总本辖区年检报表和年检总结,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省工商局外资分局。15个县级被授权局将本单位2010年度年检总结和年检报表上报所辖设区市被授权局的同时,也要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省工商局外资分局(联系人:余惠庚,0591-87724215)。电子材料可通过OA网其他材料上报。
3.做好年检信息公开工作
在年检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红盾网上向社会依法公开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