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在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联合申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通过对各候选县提供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情况及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报告进行科学、合理评分、评审。经研究,拟确定武夷山、长汀、尤溪、清流、邵武、漳浦、南靖、安溪、闽侯、寿宁等10个县(市)为2011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自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8日。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陈基添,0591-87097909;
省水利厅农水处,孙晓茵、余绍然,0591-87537131、87535747。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