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转发了《通知》,并对今年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和部署,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与食品安全监管日常业务相结合,注重普法创新,保证宣传效果,及时挖掘食品安全法制宣传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规定的任务。
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国家质检总局转发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doc
普法办【20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