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名优食品监管的通知》(闽食安办函〔2011〕7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规模、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模、名优食品生产企业产量大、销售面广,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在社会上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将“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组织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这一行为纳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的范畴,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规模、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各设区市局应组织县(市)质监局,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查清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及名优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核实企业获得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等名优称号的食品种类、名称等相关信息,逐家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强巡查检验工作。要将辖区内所有规模、名优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按照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是否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过程的添加行为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加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力度。
四、严格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或抽查检验中发现规模、名优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或生产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属于名牌食品生产企业的,要告知本机关质量管理科(处)。
五、积极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各级质监部门在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要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诚信生产经营,推动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有效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引领示范作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