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1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DOC
国办发〔2011〕20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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