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5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定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定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县(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县(区)原则上应为我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区)。

二、各市(州)应尽快指导有关县(区)根据《评定通知》要求开展自评,符合申报试点县(区)的在4月30日前,已进入国家强县工程的县(区)请积极组织申报示范县(区)并在3月10日前,将《评定通知》要求的除《省局推荐函》和《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外的材料电子版报省知识产权局初审。

三、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后,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完善材料,并由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函,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复审后统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各县(区)应对照要求的条件,客观正确评价自身工作实际,积极但不得盲目申报,更不得弄虚作假。

五、《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通知》电子件请到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栏下载。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5日

联系人:规划宣传处 刘华锋

联系电话:0931-8732506

邮箱:gsipolhf@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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