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3

闽农厅办[2011]161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1]49号),我省可申报的储备项目有“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站”和“福建省病虫草类外来物种监测评估中心”等,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福建省病虫草类外来物种监测评估中心”两类项目,请各地根据实际按照农业部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监测站”由武夷山农科所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照附件2的格式和要求,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拟申请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请于7月7日前以所在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上报我厅(逾期不候),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可行的项目将转报农业部审核储备。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依据规划。要以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类型、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要求,结合规划实施进度与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精心谋划组织,做到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不予储备。

  (二)提高质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进行储备。要对建设用地落实、规划报建、环境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具备建设条件。

  (三)注重实用。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充分利用科研单位现有科研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测算项目投资。一般情况下,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总投资不超过600万元,保护点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四)落实资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项目均为公益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筹措解决。区分东、中、西部地区,对国家级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区(点)项目,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监测、鉴定评价项目,中央拟按照项目总投资的70%、80%、90%予以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明确了我省22个原中央苏区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1:0.1),31个革命老区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1∶0.2)。项目单位在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可研时,应参照此政策出具当地财政配套资金或企业自筹资金承诺函。

  (五)落实用地。项目单位需提供相应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土建工程用地需提供土地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或试验用地需提供自有土地证明或土地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有农户签字的用地合同。原则上不支持在反复转包的土地上开展项目建设。

  (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从今年始,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应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用合同、规划、环评、配套资金等相关附件,在参加项目可研评审时均应带上原件以供核对,同时每个单位应将这些证明材料扫描后存在光盘中,报我厅计财处和省生态能源总站各1份。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1]49号)

   2.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3.2012年基建项目申报汇总表(不装订在可研中,供省农业厅汇总用)及项目申报附表 (共8张,要求作为可研附表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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