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4

闽农厅办[2011]162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和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根据《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时间
  
  (一)督查内容
  
  1.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2.落实《2011年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
  
  3.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1年7月15日—20日。
  
  二、督查对象及方法
  
  (一)督查对象
  
  1.各市、县(区)农业(农机)部门,乡镇农机站;
  
  2.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服务等农机生产单位。
  
  (二)督查方法
  
  省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派出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督促检查。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汇报。全面听取各设区市上半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及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3.现场督查。深入抽查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4.反馈意见。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农机)部门的领导要带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所辖地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并给予认真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开展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自查总结材料,于7月13日前报送省农机监理所,邮箱:sjg@fjam.gov.cn。

 

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机械  安全生产  督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办、省安监局、省预防办,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7月6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