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5

京政办发〔201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专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到2015年,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国际申请量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形成2至3个在全球具有主导权的产业集群。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

  (一)探索建立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数据支撑平台。搜集有关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和管理等方面动态信息;汇集本市专利保护案件信息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支持系统。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创造高成长企业”扶植专项工作。在本市扶植一批年专利申请数量快速增长、专利质量稳步提升、专利布局架构合理、专利运用更加有效的专利创造高成长性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领先”工程,做好重大项目在京落地对接工作,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先企业丰富的科研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利试点、示范、联盟等工作向纵深发展。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注重专利风险防范、注重专利合理借鉴、注重专利科学布局、注重专利障碍排除、注重专利价值实现”,运用知识产权规则和策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盟,提高和扩充联盟企业的创新转化能力,共建行业标准,共同抵御涉及行业性的专利风险。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体出海”知识产权全程跟踪专项工作,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高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海外专利组合布局、重点区域市场进入、关键竞争对手专利监测、安全运营保障等知识产权高端博弈的水平。

  (四)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巡回审查,切实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主体的发展需求。利用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知识产权服务集成优势,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在企业申请文件齐备的条件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证明和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证明工作。

  (五)探索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域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数据支撑平台开展检索分析、战略规划、申请布局等知识产权高端服务。

  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价值

  (一)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前端贴息支持、后端质权处置保障的质押贷款双向政策,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降低银行风险预期,努力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继续开展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有关工作,支持中关村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组建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构建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服务共同体,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转让交易、知识产权项目融资等服务。

  (三)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投资孵化工作。积极发挥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的引导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和可专利化优秀创意成果的投资孵化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投资孵化新模式。

  (四)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商业对接、有效协作、专业运作”的原则,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分析、整合专利保险相关服务资源、推动相关政策支持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率先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加强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企业和保险金融服务机构对接平台,引导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专利保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五)深入推进中关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建设工作。构建有利于示范区商标战略实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全面提升中关村示范区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价值,推动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优势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共同体建设专项工作。积极引导和促成利益关联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团队和行业协会等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共同体,构建产业上、下游知识产权战略资源支撑与市场扩展体系。以战略共同体为载体,形成对内合理共享资源的合作机制和对外集中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体维权机制。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运用试点工作。通过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有效运用,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

  (三)加强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商标法律宣传。引导相关企业进行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新兴农业现代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地理标志工作的指导力度,帮扶企业及早对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充分保障地理标志发挥证明作用,维护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教育实训基地。通过在教育培训中强化产权意识,注重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培养一批“懂管理、会管理、能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实务人才,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应对知识产权争端的综合能力。

  (五)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家队伍。从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为深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中,优选出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表达能力强、实例积累多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员,组建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团,开展系列巡讲活动,加强企业自我教育,引导其快速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务操作能力。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平台服务内容。不断完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志愿服务、纠纷调解、人才培训、公益宣传等平台服务内容,继续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指导行业组织帮助企业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二)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调系统。加强部门之间执法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工作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沟通对话会实现信息互通,加快司法委托调解信息化建设。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建立流通领域知识产权预防监控体系。开发知识产权及专利监测工具,收集整理知识产权信息状况,对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监测、定期检索,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为执法部门提供信息线索和证据。

  (四)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权援助工作新机制。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协作,进驻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型展会,指导和帮助行业协会或展会主办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加强专利商品检查工作,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权援助专家库,帮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建立广泛参与的维权援助服务体系。

  六、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优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一)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拓展新型服务业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支持优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地区聚集。推动形成“立足北京、辐射全国,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新型业态。

  (二)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

  支持技术交易机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技术交易、商标许可转让和知识产权质权处置服务;支持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提供托管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优先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服务,积极参与其海外并购的知识产权咨询和尽职调查工作,以及为相关企业提供股票上市前的知识产权辅导和核查服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考评体系,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加快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专业服务与需求信息的有效对接。每年选择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其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提高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将知识产权实务引入学历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人才;大力引进服务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推动建立北京专利代理人协会,进一步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加强国际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国际竞争

  (一)积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支持和指导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到市场目的国部署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建立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主要市场目的国的专业服务机构名录,举办企业与专业服务机构对接推介活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与国外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研发机构在国外获取知识产权的效率。

  (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人才交流。支持企业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储备能够应对未来知识产权竞争和挑战的高级人才。

  (三)加大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其在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规避、海外专利组合布局、重点区域市场进入、关键竞争对手专利监测和安全运营保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高端博弈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由市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各区县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统筹配置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创新工作模式。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拓展知识产权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

  (三)用好优惠支持政策。加强政策集成,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有关财税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知识产权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探索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模式,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知识产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市工商局

市新闻出版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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