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度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5    浏览次数:5

各市、县、区工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度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全省工商系统2011年度 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工商系统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跨越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勇当先锋”、“服务到‘家’”的要求,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五个更加”,着力突出“发展、民生、稳定、党建”四项重点,认真落实省工商局确定的10项硬任务,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全心全意服务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全力服务国计民生

   1、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加强蔬菜等农产品市场监管,推行农产品市场业主责任制,加强市场巡查监管,适时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农业、经贸、价格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积极服务“菜篮子”和“米袋子”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应。各设区市要紧紧抓住关系到当地农产品价格稳定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按照A类市场的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加大指导、督察力度和巡查频度,确保市场各项规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从源头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繁荣。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努力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农资批发商、农资连锁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农资商品分类监管;加强与农业、质检等部门配合,有重点地开展上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工作,及时做好农资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农资消费者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农资市场的繁荣稳定。二要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5号)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农时特点研究制定开展红盾护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突出重点地区、重要品种、重点农时、重点案件,适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收”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资消费安全,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新农村的健康发展。三要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人和农资经营者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推进和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票索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准入关,严防不合格的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不断改进和完善农资监管数据库和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积极探索开展重要农资商品的电子备案和信息化溯源试点工作,应用高科技手段提升农资市场的监管水平。各设区市要选择1-2个农资市场或者农资批发企业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研究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工作,为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献计献策。

   3、加强各类重要市场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汽车、旅游、成品油、建材、粮食收购、烟花爆竹等重要市场以及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场的监管,针对农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确保群众放心消费,维持市场的良好秩序。各地要根据当地山、水、洞、岛、岩、泉、居以及沿海、沿边和海峡旅游的特色,不断加强和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模式,为福建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工作,推广福州市局市场业主责任制经验,把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工作与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各市、县、区工商局要根据省工商局下发的“创建诚信市场示范点标准”和“创建文明集市示范点标准”的要求,结合总局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广泛开展“两个市场”的创建工作,争取辖区内10%以上的市场达到信用分类A类市场,每个涉农的市、县、区有1个以上达标的文明集市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再创建1-2个省级诚信市场示范点和1个以上省级示范文明集市,带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全面实施,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省工商局今年将再表彰一批省级诚信市场示范点和省级文明集市示范点,同时要争取国家总局在我省召开“业主责任制”现场会,全面促进我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走前头。

二、加强合同监管工作,努力规范交易秩序

   5、大力开展合同执法工作。认真贯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切实履行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欺诈行为和物流、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移动通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采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秩序与合同行为的辨证关系,认真研究合同执法中的新特点,解决新难点,把百姓关心、政府关注的合同违法行为作为查处工作的重点,鼓励各级工商部门办大案、要案和社会热点案件,通过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保障经济有序快速发展。今年要在整治格式条款侵权的工作中全面消除“最终解释权”条款,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辖区内“2009—2010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回访和督查工作,进一步培育、扶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宣传推广10家以上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经验以推动本地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广泛开展;要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为迎接第七届全国合同与信用联谊会在我省召开积极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7、积极开展服务“三农”工作。自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经纪活农工作,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培养大量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竞争能力的高素质的农村经纪人,引导涉农经纪人向职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快捷、通畅、高效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主动开展合同帮农工作,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农产品“场地挂钩”、“农超对接”合同的、规范监督工作,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各设区市要大力开展“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树立1个以上在全省有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典型样榜,开展2个以上对当地农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大宗农副产品帮扶项目,为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发挥积极的作用。

   8、指导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市、区)级工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促进银企对接,简化办事程序,帮助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9、指导拍卖企业健康发展。主动走访拍卖企业,了解拍卖企业发展的需求和困难,组织辖区内拍卖企业报备员培训,指导拍卖企业规范各类拍卖文书和拍卖行为,提高拍卖备案人员素质和备案材料质量,帮助拍卖企业熟练运用“网上工商”开展备案工作,全面实行拍卖活动网上备案,加强网上督察和现场监拍,严厉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全年各设区市拍卖活动网上备案率不得低于90%,公物拍卖现场监拍率不得低于70%,通过培训、指导、监督、服务全面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规范网络交易秩序

   10、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的全员培训和宣传工作,为《办法》的实施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障;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今年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完成《办法》的全员培训,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的摸底、分类和分析工作。

   11、加快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总局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建设的相关制度,认真推进我省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根据总局的部署,有计划地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12、认真开展网络购物领域集中打击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的网上巡查力度,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基本档案;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严格对申请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执行实名登记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商品与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研究、摸索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长效监管机制,发挥职能积极有效的推进“两打”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13、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有关规定,将行政指导工作有机地融入市场规范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创建诚信市场、农村文明集市和开展“红盾护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运用行政指导推动服务、监管双到位的典型经验。各设区市工商局要于上、下年度各推荐1个行政指导项目。

   14、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业务培训。认真组织业务培训,通过自学互学、集中办班、以会代训、在线培训、网校视频、跟班作业、下派上挂、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强化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培训理念,围绕“四化”目标,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理论水平,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特别能战斗的市管队伍,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各市、县、区工商局要组织1-2次集中培训,积极参与网校培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省局组织的网络业务培训情况和电话随机抽查成绩将做为绩效考评的参考内容。

   15、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加强自律和监督,特别是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拍卖监管等项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执法”和“廉政”两个风险点,确保市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16、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国工商报》、《海峡消费报》、《福建工商管理》、《红盾护农工作动态》以及国家总局、省局红盾网等省级以上媒体投递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案例评析、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等文章,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效、彰显市场监管工作亮点,树立市场卫士形象,为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勇当先锋”。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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