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启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专用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3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我局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在费用减缓证明中启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专用章”。同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印章停止使用。请在代办处办理费用减缓证明的代理机构及申请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