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72号)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酒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确保食品流通安全。

  二、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与质检、信息产业、公安、经贸、海关和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履责。要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行为,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酒类等食品市场准入关;要加强酒类市场的巡查,依法督促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要加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侵权酒类,假冒酒类注册商标和仿冒知名酒类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对进入流通环节的预包装酒类,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

  三、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联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出现的情况、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工商局。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案件查办周报表(行政执法单位用)》(见《通知》附件);于6月1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OA网报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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