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详见附件1)和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工商食字〔201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2)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无小事。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省工商局4月25日下发的《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明电〔2011〕23号)精神,切实履行工商职能,针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流通安全。
二、严格主体监管,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商总局《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登记和台账制度,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登记表》(见《通知》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做到底数清、情况实。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克服监管盲点和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问题,快查快处,是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一律列入黑名单,其企业负责人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各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工商局成立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详见附件3),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级工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切实抓紧抓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卫生、农业、质检、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要严格信息发布管理,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公众参与专项整治,形成良好执法氛围。
各设区市工商局应于每月8日前按照《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通过OA网向省工商局食品处报送上月的相关统计数据,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告省工商局。重要信息和重要案件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的紧急通知》
3.福建省工商局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