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6-17    浏览次数:3

闽农牧〔2011170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nnecttype="rect" o:extrusionok="f">

   根据《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生产状况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经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检查,2010年年度备案工作已经结束,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0年我省共有142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审查,福建东南饲料有限公司等122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1);福州富农达饲料有限公司等2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0年我省共有40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经审查,福建高龙实业有限公司等34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3)。福建省长乐市吉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4)。

   (三)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0年我省共有300家饲料生产企业(不含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审查,福建昌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74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5);福建三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饲料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企业名单见附件6)。

    二、年度备案材料上报情况

    从企业报送的年度备案材料看,绝大多数企业对年度备案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备案材料,材料比较齐全。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对年度备案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对上报年度备案的要求不清楚,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上报时间不及时,超过331日以前上报备案材料的规定期限;上报的备案材料不完整,缺少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者检测报告数量不够;缺少饲料行业特有工种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年度备案现场抽查情况

   省厅高度重视2010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年度备案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应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在县级对企业检查的基础上,省厅与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于4月中旬实地抽查了80家企业。从实地检查情况看,近年来饲料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能够切实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以及农业部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饲料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把关,落实日常巡查制度,使我省饲料生产有序进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受检企业的生产厂房、生产工艺和设备等能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条件,能够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三是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和使用原料药现象,大多数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意识比较强。但是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在制度执行、原料采购、生产管理、检化验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特有工种人员不全或未持证上岗。有的企业由于人员变动,导致特有工种人员流失,未重新聘用特有工种人员(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或者新聘用的人员没有职业资格证书,无证上岗。

   (二)生产车间条件存在问题。有的没有单独设立药物饲料添加剂仓库;有的除尘设备除尘效果差,车间粉尘多;粉尘大的地方无防爆灯,线路裸露,存在安全隐患;物料堆放混乱,标识不清;生产废弃物没有及时清理。

   (三)原料供应商评价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企业在采购原料时,由于没有建立原料供应商的评价制度,没有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而是随行就市采购原料,难以保证所用原料的品质稳定。

   (四)生产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记录简单,原料、成品进出仓,生产配料、投料等方面存在记录不全或不规范现象,产品难以溯源。

   (五)检化验和留样观察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化验室基本未开展工作,留样柜偏小,不能满足留样要求,留样批次不全,留样时间不足;检化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留样观察记录不全或不规范。

   (六)产品标签不规范。使用旧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标明“本产品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动物源性产品未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等;标签上未注明使用的药物或与实际配方不符;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配伍禁忌未写明具体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了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城乡居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省饲料产品质量不出安全问题。要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饲料生产企业不断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自觉抵制违禁添加物,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落实巡查制度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认真落实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把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做为主要工作来抓。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保证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现场巡查,省、市农业部门要有重点地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要严格行政许可

    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企业必须做到申报材料和现场相符,生产设备、检化验仪器、仓库能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药物间单独设立,检化验仪器和所有衡器应通过计量检定,饲料检化验员、维修工、中控工应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

   (四)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对本次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实地复核。对年度备案不通过的企业,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企业,督促其在本《通报》发出后二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五)要指导企业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要按照农业部规定,加强饲料企业年度备案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提高对年度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按农业部要求如实按时上报年度备案材料。要延续今年年度备案的做法,由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先开展实地检查,省厅和设区市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抽查。对在年度备案中发现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名单

          2. 未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名单

          3. 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4. 未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5. 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

          6. 未通过2010年度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www.fjagri.gov.cn/upload/File/20110616100023.doc

 

二O一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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