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迎接工商总局外资登记管理被授权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3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潭县、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武夷山市、长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体制,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工商总局计划下半年起对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工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开展登记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检查,为做好迎接工商总局检查工作,省工商局将开展初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省各级被授权局要充分认识本次授权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以迎接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各项外资登记管理工作。各被授权局分管外资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外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落实,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工商总局组织的考核评价,考评分达到优秀等级。

     二、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各被授权局要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照工商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被授权局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被授权局考核细则》(附件2)规定,对授权体制落实情况、外资注册登记、外资监督管理、外资数据利用及登记管理综合工作等5个部分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在完成好本局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县级工商局的指导。本次考评制定了等级评定的特别原则,规定“机构设置”、“登记权限”、“依法行政”三个指标考核得分为0的,予以降一级评定,连续三次该项考核得分为0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各被授权局应严格执行考评标准,依法行政,推动授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范到位。

    三、组织考评,通报情况。省工商局将依据工商总局考评标准和细则于6月份组织对全省各被授权局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初检,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明确限期整改。对考评检查得分在69分以下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根据工商总局的安排,考核评价还将检查各被授权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文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文件)和201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请各被授权局认真总结,一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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