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推荐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调动各地积极性,发挥贴近和了解企业优势,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政策落实,帮助更多企业用好用活政策降低企业创业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根据《江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管理办法(暂行)》(赣财建[2016]5号,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商定将今年的小微企业园创业风险补偿引导基金部分切块,以市、县为单位开展属地委托运作试点,为此需在各地申请推荐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专业管理机构(创投公司或基金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受托管理运作切块风险金和开展相应业务,现将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推荐条件 申请推荐的管理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有基金管理,成立时间1年以上; (二)政府全资、控股或参股,业务可覆盖全辖区,当前经营运行正常; (三)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中有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专业人才,有基金管理运作相关资格证书和实操经验。核心成员在基金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具有成功经验和较好历史业绩。 (四)机构内部已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业务流程、制度和风控体系。承诺按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受托开展业务,接受省和所在市县工信和财政部门管理和指导。 二、申请推荐程序 (一)申请。管理机构按要求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二)推荐。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收集并审核本辖区管理机构申请,择优筛选一批管理机构,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三)确定。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在科学比选基础上,按竞争择优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入选的受托管理机构,以出具委托书等方式予以确认,并将切块资金拨付到受托管理机构专设账户。 市、县(区)均可推荐,有属地市、县(区)承诺按不少于1:1配套的管理机构优先受托。 三、申请材料 申请受托管理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股本结构及政府出资证明; (四)基本情况、2015年度会计报表; (五)主要经营业绩介绍及1支以上基金管理运作案例介绍; (六)团队高管学历证明,相关从业资格、资质证书; (七)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其他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对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争取将本地真正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推荐上来。同时一并考虑下一步基金试点小微企业创业园推荐工作,注意两项工作的衔接统筹,确保今后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此请各地在上报管理机构资料的同时,一并上报辖区有合作意向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名单。如辖区无小微企业创业园或无合作意向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议不要推荐。 (二)确定受托的管理机构切实按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受托义务,获得托管收益,根据授权在属地开展业务,接受省及所在市、县工信和财政部门管理和指导。发现违规或不依授权行为,将取消受托资格,追回切块风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推荐的管理机构申请纸质材料,连同推荐上行文1式2份,于4月15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将推荐管理机构申请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qyfz2013@126.com。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曾伟,韩坤,联系电话:0791-88916357。 省财政厅经建二处联系人:徐晨,联系电话:87287822。 附件: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风险金补偿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表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