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改革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14〕6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4〕69号)精神,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密切我省与驻地及周边省市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参与我省与驻地及周边省市党政间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外宣传推介江西,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驻地及周边省市江西商会工作,为促进省际间的经贸、旅游、科教等交流与合作牵线搭桥。
(三)指导设区市政府驻地及驻周边省市办事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处理我省群众到驻地的各类上访和信访,做好驻地赣籍企业家、创业人员以及江西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省领导到驻地的接待服务,为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驻地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及服务。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内设5个职能处室(广州联络处为正处级,其余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做好我省与驻地及周边省市党政间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文秘、人事、工资、档案、保密、财务和审计等工作;负责做好省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到驻地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为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咨询及服务工作。
(二)经济协作处。
负责做好我省与驻地及周边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编撰、报送驻地及周边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涉赣重要信息和调研报告工作;负责为我省在驻地开展各项政务、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参考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服务设区市政府、省直单位驻地办事机构和在粤企业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驻地及周边省市江西商会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管理和服务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省政府原驻广州办事处离退休人员,代管省政府原驻福建(厦门)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做好我省设区市政府驻地办事机构的指导及驻地江西籍创业务工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
(四)驻深单位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我省驻地及驻周边省市的办事机构、商会、务工人员的党群管理教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维权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
(五)广州联络处。
负责协助做好我省与广东省、广州市党政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商会的联系工作;协助做好我省在广州开展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省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在广州的接待服务工作;为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广州开展公务活动协助提供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驻广东(深圳)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级4名;广州联络处正、副处级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