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6

京政办发〔20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全国春运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本市2016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持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准确把握春运工作新要求。春运工作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人民群众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节日期间出行需求更加旺盛,运输服务需求更加个性化、多样化,更加注重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适性。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创新组织方式,提升服务品质,保证人民群众“走的了、走的好、走的温暖”。

  (二)进一步健全春运领导机构。全市春运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有关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建立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沟通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好春运组织、保障、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落实春运职责。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联动实施。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和工会、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邮政等部门要组织引导高校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有计划购票、有序乘车;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会同铁路运输系统依法查处打击各类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相互补充;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遇有恶劣天气适时采取统一的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与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加强合作,积极发挥文明引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确保引导服务到位。

  (四)强化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服务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其全身心地投入春运工作。

  二、落实责任,从严从细,强化安全监管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春运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

  (六)强化安全源头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督导各运营企业,在春运前对运输工具和场站设备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禁安全不达标的运输工具和场站设备设施投入春运;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其自觉遵守安全规章的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交通场站、路面、铁路道口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提前做好重点桥梁、隧道和路段的养护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各项制度,坚决查处夹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七)强化重点领域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交通场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警力和执法人员投入,防控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发生;加强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重点交通枢纽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涉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超载、超员、酒后驾车、站外揽客、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利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以人为本,创新方式,提升服务品质

  (八)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文明温馨的出行环境。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余额、道路拥堵、交通管制等各类信息,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进一步创新购票方式。铁路、民航系统和公路省际客运企业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充分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展互联网售票、手机客户端售票等便捷售票渠道,不断提高旅客购票便利性。要通过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代售点、提供上门售票、预定团体票和往返票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旅客出行。

  (十)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开展“情满旅途”、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以及“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春运主题活动,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举措,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交通运输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创建温馨的候乘环境,为旅客候车、乘降、中转、餐饮和住宿提供便利。市政市容、公安交通管理、路政等部门和交通运输运营企业要及时做好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流动情况,加强需求调节,引导旅客主动避开高峰时段出行。

  (十一)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交通运输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春运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十二)充分发挥信用体系作用。对参与春运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以及逃票、倒票的违法违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要加强对守法守信企业和个人的宣传与表彰,形成褒扬守法守信的氛围和环境。

  (十三)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价。研究探索在2016年春运期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春运满意度调查和效果评估工作,依托相关网站和出行服务平台,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客观评价春运服务效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春运工作。

  四、科学预测,密切协作,确保运力充足

  (十四)努力增加运力供应。据初步预测,2016年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和公路省际进出京客运量达4181.9万人次,同比增长4.5%;其中铁路2821.9万人次、民航1105万人次、公路省际客运255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5.6%、增长5.1%、减少8.4%。市内地面公交3.8亿人次,同比下降3.3%;轨道交通3.2亿人次,同比增长10%。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旅客出行规律,把握旅客出行需求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细化工作,统筹整合资源,科学安排运力,在重点地区、热点线路和高峰时段提前调配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系统要结合高校学生、来京务工人员等群体实际订票情况,采取开行专列、增开临客等多种方式,全力满足不同方向和时段的旅客运输需要;民航系统要精心做好运输组织,增加航班班次,做好重点城市、旅游热点地区的飞行保障服务;公路省际客运企业要科学安排运力,增派车辆、加开班次,重点做好短途班线的运力配备和组织工作。

  (十五)加强市内接续服务。要充分发挥首都交通运输综合保障优势,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民航运输的协同衔接,做好重点地区的运输保障工作,满足旅客集疏运需要。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运营企业要在做好日常运输的同时,密切关注机场、火车站、公路省际客运站的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增加线路运力,延长运营时间,做好市内接续运输保障工作。

  (十六)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要统筹安排好社会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邮政、快递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

  五、加强防范,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十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春运期间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和六里桥等公路省际客运站客流量可能出现的较大幅度增长情况,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应急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针对春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等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期间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和措施,尤其要提早研究制定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十八)加强应急准备。据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春运期间我市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全国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极端异常天气,容易给铁路列车、公路省际客运班线、航空航班的安全正点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力度,提前落实应急运力,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设备,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十九)提升应急响应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模,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春运秩序,保证春运安全。

  六、加强宣传,公开信息,营造和谐氛围

  (二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让社会各界了解春运工作及进展情况。

  (二十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服务监督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投诉举报的渠道。要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释沟通,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春运工作。

  (二十二)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报道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春运结束后,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运工作经验。市交通委要及时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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