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关部署以及《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0年)》(京政办发[2014]36号)的工作要求,在市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郊区各区在积极落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各项重点任务的同时,启动并实施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新农办会同市各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区县提出的美丽乡村进行了现场验收,门头沟区清水镇西达么村等494个村庄基本达到北京市美丽乡村考核评价标准,拟命名为北京市美丽乡村。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公示单位来电反映和咨询。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7日
电 话:(010)83979163 (010)83978550
附件:公示名单
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