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人才为全省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强化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库入选人员将优先获得承担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研发、咨询或服务项目支持,同时作为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优先推荐对象。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第二批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不含已入选第一批入库人员),涵盖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从事知识产权(专利)行政管理、教学、培训、服务、研发管理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二)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认可。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经历。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

  1、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掌握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2年以上。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评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两种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处),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人才推荐工作,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及汇总。根据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按参评人才类别排序。

  (二)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三)省直有关部门(机关)推荐工作由规划发展处负责。

  我局成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1份、参评人员推荐表1份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我局。

  请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参评人员推荐表1份纸件和电子件直接报送至我局。

  以上文件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ebipo.gov.cn)查询并下载。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张学媛

  联系电话:0311-85692806

  联系传真:0311-85692803

  电子邮件:hebghc@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政编码:050021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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