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6〕6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见附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验,树立一批发展典型,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决定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就做好我省推介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创新遴选机制,严格控制申报数量,按照标准从优的原则,公开、公正进行遴选,使推荐的美丽休闲乡村的候选单位具有典型性,能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以遴选推荐工作为契机,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推广,营造美丽休闲乡村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参照农办加〔2016〕8号要求,原则上从我厅组织评选的“福建最美休闲乡村”中推荐,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乡镇”也可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介美丽休闲乡村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申报。
(一)乡村申报。各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填写《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表》,向县级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向市级农业管理部门推荐,并登录中国休闲农业网(www.crr.gov.cn)填写相关材料的电子申报文档。
(三)市级推荐。设区市农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1-2个美丽休闲乡村候选,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个。请设区市级部门将确定推荐的村排好序,正式向省农业厅报送纸质推荐文件。
(四)省级推荐。各地市申报结束后,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综合考核情况,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乡村,经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
(五)申报时间。本次申报截至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联 系 人:王舒宁 0591-87527591
电子邮件:cytjc@fjagri.gov.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8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