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区域〔2016〕11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6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配套收运系统。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件,并附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3、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说明(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三、其它要求:
1、已获得过省级预算内投资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各地要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2月22日前通过金宏网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同时将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本发至金宏网邮箱)一式二份报我委(区域处)。
联 系 人:王广会
联系电话:0591-87063512
电子信箱:wangguanh@fj.drc.macroe.cn
附件:2016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申请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