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0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原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

序号

 

1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3

居民供暖价格

4

城市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基础票价

5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6

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7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8

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和市政府安排听证的其他调价项目

注:1.本价格听证目录执行期间,若国家价格听证制度有调整的,按照国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对已经建立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联动机制的,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不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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