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5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05]1号),《北京市定价目录》所列政府定价项目以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此不符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废止(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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