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范围
按照设立收费项目确有必要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目前确定本市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教学类、代收类、生活类三大类14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1.高中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各高中学校应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结算工作,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卫生保健费在学期结束时结算,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各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在本通知规定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包括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高中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在本区县收费管理办法范围内,由学校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
3.高中学校必须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公办高中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各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动态公示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监督;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未经书面告知或学生家长未自愿选择的,不得收费。
5.高中学校要继续做好各项帮困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在校贫困学生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三、严格实行教育收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高中学校的教育收费管理,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学校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逐步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互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高中学校要自觉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各级价格、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民办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民办高中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与非营利原则,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民办高中代办服务性项目由学校在本市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本区县教育、物价部门同意后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本通知自2013学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7日
上海市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原则 | 备注 |
一 | 教学类 | |||
1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每生每学期220元 | 多退少不补 | |
2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160元 | 多退少不补 | |
3 | 卫生保健费 | 每生每学期20元 | 多退少不补 | |
4 | 国防教育费 | 每生每次21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
5 | 民防教育费 | 每生每天不超过5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
6 | 学农费 | 每生每天不超过5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高二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
7 | 社会实践费用 | 学校协商,按协议执行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高三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
二 | 代收类 | |||
1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90元 | 学生自愿,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 | |
2 | 招考资料费 | 每生不超过25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涂卡专用笔等 |
3 | 高校招生体检费 | 每生35元 | 据实结算 | |
三 | 生活类 | |||
1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不超过30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
2 | 餐费 | 每生每餐不超过12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
3 | 校车费 | 每生每月不超过44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
4 | 住宿学生生活用品费 | 每生不超过400元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 新生入学时收取 |
注: | 上述各年级开展的国防教育、民防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将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可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