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7-27    浏览次数:5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18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芗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103公顷(其中耕地5.7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78公顷;将国有农用地6.1655公顷(其中耕地0.62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897公顷、未利用地0.0471公顷。

  同意南靖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6.764公顷(其中耕地43.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6316公顷、未利用地4.9195公顷;将国有农用地2.8901公顷(其中耕地1.33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988公顷、未利用地0.390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1.885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漳州段)建设用地。其中改路改沟用地9.723公顷和拆迁安置用地7.07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服务设施用地12.8401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芗城区、南靖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芗城区、南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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