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5〕11号),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2015年全省共有436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列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力度, 维护财经纪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2015年我省财政部门重点对文化产业(包括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企业和农业企业等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一是重点检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近两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编制虚假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关注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是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关注各单位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及“小金库”情况。
这次检查,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朔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
公示期自2015年 6月3日至6月11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反映,也可向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反映。
联系单位:福建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
联系人:关琳
联系电话:87097337,87097539(传真)
附件:福建省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