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闽委办发[2013]3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对《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办法》第三条有关遴选对象的规定予以调整,将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农村实用人才逐步纳入遴选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在闽台湾农业人才不再列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
全省计划遴选30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含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下同)。各地推荐名额为60名,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遴选工作按照人选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审、审定公布等五个程序,从1月份开始至5月份分四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推荐阶段(2月15日-3月15日)。省农业厅下发遴选工作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布置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展人选推荐工作,进行资格审核。乡镇农业技术人才由所在乡镇逐级推荐,其他类型农村实用人才由所在村委会进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所在乡镇或村、设区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组织考核阶段(3月16日-4月15日)。各设区市农业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将辖区内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初步整理,填写《第二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推荐人选简明表》于3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初审;初审通过后,对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核,并逐一形成考核材料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三)综合评审阶段(4月16日-5月10日)。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公布阶段。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四、遴选标准
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一直在我省农村从事劳动、生产等工作,热心帮助农民群众发展致富,取得了突出业绩,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型:主要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等。具体标准:在生产方式、组织形式、技术技能等方面有创新,生产总体水平达到设区市先进,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规模为本乡镇平均水平的10倍以上。
2.经营型: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等。具体标准: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经营管理水平达到设区市先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是本乡镇一般农户平均经营规模20倍以上,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农民合作社组织会员超过300户的管理者;取得高级农村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
3.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具体标准:具有一技之长,达到设区市该领域先进,年固定服务对象在100户以上,应用新技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位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60%,或获得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人员。
4.技能带动型:主要是指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农村能人。具体标准:技艺出众,具备较强的带动能力,在传承当地民俗文化中发挥带动作用,使本村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比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年收入高出30%,本人收入为本县(市、区)农户平均收入10倍以上。获得设区市以上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的优先。
5.社会服务型:主要包括从事乡村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的人员,以及民间艺人等。具体标准:精通文艺、手工技艺、体育等方面技能,能够创造或展演相关作品,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力和组织带动作用的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被推荐人员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认定。
6.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20年以上,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的乡(镇)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农技推广部门在职干部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遴选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广泛宣传遴选工作的意义、标准和程序,为遴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必须在征求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遴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四)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善于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培育人才,积极树立先进典型,用优秀人才的事迹引领带动农村实用人才成长。
六、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地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农业厅人事处。
(一)各地推荐人选的综合报告、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和《第二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推荐人选简明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各一份。综合报告包括推荐、实地考核、公示等情况内容。推荐人选考核材料主要从规模(或业绩)、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效应、遵纪守法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总体评价。
(二)推荐人选应提交的材料:《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身份证明、学历、业绩、奖励、认定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县(市、区)农业局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予以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第二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推荐人选简明表》、《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等表格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人事管理”频道上下载。
联系人:省农业厅人事处卢胜;
联系电话:0591-87852152,87852458(传真);
电子邮箱:rsc@fjagri.gov.cn
附件:1.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3.第二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
福建省农业厅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