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市、辛集市和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6号)精神和我局《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现就实施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石家庄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任务单位,依据我局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按照我局《关于对2015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分解的通知》(冀知办〔2015〕6号)中所列指标确定试点企业,推荐专业化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二、试点企业条件

  (一)经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连续运营2年以上;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已形成一定纳税贡献,且呈增长态势;

  (三)有知识产权的现实需求,有1件以上专利或专利申请,有支撑试点实施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四)企业有长期稳定的自有或外聘研发团队和人员;

  (五)产品具有较好现实和潜在的市场需求,企业发展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

  三、托管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具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资质的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业务范围涵盖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代理和研究咨询服务,具备为托管企业提供检索分析、预警预测、战略策划等研究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有参加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意愿,并与试点企业签署知识产权事务托管服务协议书;

  (四)管理规范,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经营原则的不良记录。

  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有参与知识产权贯标咨询、质押评估、战略分析实战经验的机构优先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各任务单位应按照1家托管服务机构对口服务5-8家试点企业的比例,选定参与托管服务机构。

  (二)已经参加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贯标企业不列入试点企业范围;

  (三)各任务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对照标准,筛选出真正依靠科技创新、重视专利保护、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

  2015年4月28日前,将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连同托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表、试点企业申报书、知识产权事务托管服务协议书的纸质资料及电子版,报送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蔡建成 刘盛国

  联系电话:0311-12330,86043434,85692807

  电子邮箱:hebei12330@126.com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 050021

  附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表

  2.河北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企业申报书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附件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