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拟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组织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委托单位”)承担,中期检查工作费用(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我厅负责。

  二、中期检查对象

  2015年3月以后到期并经业务处确认需开展2014年中期检查的23项重大专项专题(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中期检查方式

  2014年度重大专项根据项目特色和具体要求采用现场中期检查与会议汇报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征求业务处意见,开展现场中期检查的专题有19项(福州6项、泉州6项、三明2项,莆田、厦门、漳州、龙岩、宁德各1项),会议汇报中期检查4项。

  会议汇报中期检查和现场中期检查由业务处组织,厅分管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监察室,中期检查专家以及专项首席专家、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等参加。中期检查应由专题责任专家(或技术负责人)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中期检查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或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

  四、中期检查程序

  (一)准备与组织阶段(2014年9月30日-11月10日)

  1.由业务处负责组织中期检查专家与专题责任专家,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题任务书》和重大专项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中期检查量化可考核的细化指标,并编制中期检查大纲(编写提纲见附件3),拟定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并送委托单位汇总。

  2.专题责任专家和专题承担单位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可从http://www.fjkjt.gov.cn/info/image/38376.doc下载),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于2014年11月1日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草拟稿,并上传本专题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3.委托单位整理《中期检查大纲》、专家中期检查意见表的考核指标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编制《专家中期检查意见表》和中期检查评估要求,供中期检查会议或现场中期检查使用。

  (二)中期检查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2月30日)

  4.业务处负责商分管厅领导后,制定各专题中期检查时间,主持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开展会议中期检查或现场中期检查之前2-3天,委托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材料送中期检查专家审阅。中期检查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位财务专家(建议财务专家由条财处推荐)。中期检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题中期检查小组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委托单位,整理提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

  (三)编制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及材料归档(2015年1月1日-1月31日)

  5.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后,由委托单位负责将专题中期检查报告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3份存档。

  6.对中期检查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或需要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的专题,由业务处负责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或变更工作。

  五、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08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彭海媛  吴宏伟

  电话:0591-87881732  87881310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陈世明

  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1.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中期检查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中期检查工作守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3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