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农委: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今年3月,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一系列国家行业标准。为此,本市2013年10月份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的相关内容需按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就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试点工作办法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本市采取影像图图解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即,以国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图或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图为底图,对农户承包地块四至、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指界并通过图解计算承包地块面积,对图解法计算面积有困难的地块及老百姓要求进行实测的地块,辅以现场实测的办法。采取上述办法测得的面积统称为实测面积。
二、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确权方式
此次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要在2004年全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基础上展开,以各村原有确权方案以及承包合同为基础,不是推倒重来,重新调整承包关系。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工作要求,原按照确利方式确权的土地,以原确权确利方案为基础,全部统一按照确权确股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确权证书。
三、由区县自主选择确定测绘公司
此次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影像图内业处理及外业测绘等业务需由测绘公司完成的,由各区县自主聘请。
四、试点工作经费由区县统筹安排
根据《意见》的要求,各区县试点所需工作经费由本区县财政予以安排,请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以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试点,2014年年底前,平谷区要完成全区50%的登记工作任务,其余各区县要完成所确定试点的登记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农委。
六、调整完善试点工作表格
依据国家最新标准,现对《意见》中的工作表格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详见附件)。各区县试点工作以新表格为准,原《意见》中的表格一律作废。已使用原表格开展工作的,不再作变更调整。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