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启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共65个申报名额,其中:农业类国家示范社名额55个,林业类国家示范社名额5个,供销类国家示范社名额4个,用水示范组织名额1个。农业类和林业类国家示范社由市农委负责组织申报,供销类国家示范社由市供销总社组织申报,用水示范组织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申报。经各郊区县农村工作部门、水务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和供销部门等共同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家评审和区县发改、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同意,初步确定了“北京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五天,如对公示名单有任何异议,请联系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处。
2014年5月19日
(联系人:胡春雷:联系电话:83979265)
拟定推荐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