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北京市资源状况和产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加大对本市农业企业的培育与扶持力度,我们对《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函〔2009〕35号)进行了修改,并于201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上获得通过。现将《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