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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3年度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浏览次数:6

 

 

郊区各区县农委,市各相关单位:

  参照农业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及相关要求,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经各相关单位及区县推荐和专家评审,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等23家单位为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示范基地要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和创新应用模式,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为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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