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省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证明。
2.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申请粮食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粮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申请棉花配额的企业,需提供地方发改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严格核查企业有无违规记录,虚假申报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加处罚。
二、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12月22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企业申请表、各地汇总表,三份)和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三、其他事项
各地抓紧督促完成2014年度配额进口工作,并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核销;本年度不能完成进口的,也需将配额证退回省发展改革委。对配额证未核销,或未按规定完成进口的,在2015年度核减进口配额。配额证需要延期的,于12月20日前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doc
附件下载: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doc
附件下载:安徽省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xls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