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考点关于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16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八七号公告,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至3日进行,福州市列为全国20个考点城市之一。为切实做好2013年福州考点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台湾报名人员同样适用本款。

  (二)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1);

  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就读院校的学籍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

  2、查验方式: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查验点接受查验。

  (六)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2)。

  (七)考试报名费

  1、本次考试报名费每科70元,3科共计210元,按实际报考科目收取。报名费用以人民币缴纳。

  2、缴费方式:现金缴费。

  报名人员在完成查验后,填写现金缴款单,到银行缴纳考试报名费,及时将银行回单送至我局。

  单位名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帐    号:1402021109004601346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1月2日至3日进行。福州考点考场具体地址将在准考证副证中告知。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 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考试事宜

  (一)报名与查验

  1、报名

  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和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在福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上传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时,如不是大陆颁发的证书,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传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籍证明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上传工作证明(在台湾、香港、澳门或者外国工作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因学历学位认证书尚在办理程序中无法提供的,需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保证在考试前提交,无法提交的,将不能参加今年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查验

  首次报名的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及其复印件;

  (2)理工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一份。

  对于在大陆有两年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台湾居民,其工作证明可以由其在大陆的单位出具,无需公证;在台湾、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有两年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其工作证明需经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学籍证明。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3年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为保证能及时、顺利完成查验缴费并参加考试,我局建议台湾报名人员尽量选择前一个时间段进行查验。

  (二)委托和证明材料事项说明

  受托人是大陆居民的,应当提交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是台湾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

  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四、联系方式

  考点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吴晓静  薛炳新

  联系电话:0591-87812159  87812130

  手    机:15860830797   13906927451

  传    真:0591-87817515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电子信箱:zldl@fjipo.gov.cn

  查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办公楼7层大厅查验点(位于福州市西湖公园东南面)。

  到达方式:机场到市区可乘坐机场大巴到“阿波罗大酒店”站(终点站)下车,再乘出租车或转乘公共巴士到查验地点。公共巴士路线:乘坐54、65、70、74、88、100、109、111、121路公共巴士在“西湖站”下车,往东走50米即到。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23日

    (附件1):附件1 工作证明模版.doc
  (附件2):附件2委托书模版.doc
  (附件3):附件3承诺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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