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等2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2215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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