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1〕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节能减排,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京工促发〔2007〕123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区县经济信息化部门、控股(集团)公司编制的区域内(行业)退出“三高”工业企业年度计划及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委托专家进行现场考查及审核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退出“三高”工业企业计划(第二批)。现将该计划印发,请严格按照“三高”工业企业退出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列入计划企业平稳有序按期退出。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退出“三高”工业企业计划(第二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京经信委发[2011]122号:印发2011年度退出“三高”工业企业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