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发布日期:2016-01-21    浏览次数:5
江西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源杰 摄)     1月20日,江西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晓琼介绍我省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情况并回答记者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我省正式实施。

  李晓琼介绍,本次《条例》修改,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同时充分考虑了我省工作实际,力争实现上位法精神和群众需求的内在统一。本次《条例》修改涉及24项内容,最突出的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是将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这意味着从《决定》公布之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明确了再生育的情形。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即: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四是延长了生育假。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

  五是在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可以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新增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规定,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新修改《条例》根据上位法精神删除了原有的强制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的有关条款;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删除了原《条例》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款。

  李晓琼表示,我省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下一步,省卫计委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法治引领、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确保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有序衔接。

  一是加强解读政策。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我们将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对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政策衔接、生育登记服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生育、奖励、服务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增强生育政策调整可操作性。同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三是完善配套服务。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可以预见,我省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我们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完善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期保健,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合理利用产科资源,引导孕产妇就近分娩,保障母婴安全和出生人口素质。

  四是创新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免费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并与妇幼健康咨询、指导和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畅通登记渠道,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简化再生育审批,做好便民服务;积极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助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使其更好地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继续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五是强化出生监测。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应急性情况,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应对,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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