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国有资产安全,事关国有企业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要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二、全面加强监督。一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二要强化出资人监督,进一步完善有我省特色的委派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制度,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国(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完善履职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制度,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三要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购买审计服务办法,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运用。二要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四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五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六要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努力创造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