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申报退出企业47家。按照《关于鼓励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8〕44号),对47家企业的停产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测算,共有42家“三高”退出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其中,平谷区16家、丰台区2家、顺义10家、大兴14家,计奖励金额共2465万元。现对42家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退出企业奖励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刘舢;联系电话:85235885
附件:2009年三高退出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