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1    浏览次数: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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