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2〕3号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2011年3月31日印发《关于明确“三高”企业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年度“三高”企业退出验收工作并上报材料的时间应为每年10月底,但目前尚有个别区(县)没有上报验收材料。为加快完成2011年“三高”企业退出验收工作,尽快落实奖励资金,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负责。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三高”工业企业退出推进工作程序(试行)》的相关要求,负责本区(县)列入2011年 “三高”退出计划企业的验收工作。
二、上报材料。各区(县)要总结往年退出验收工作中的不足,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材料文本,杜绝弄虚作假,提高市级验收审核通过率。各区(县)应在2012年1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三高”企业退出材料汇编成册后报送至我委,同时提交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退出企业情况报告。
三、组织验收。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市级验收小组将于2012年2月13日至2月29日参加区(县)集中验收复核工作。各区(县)应在2012年2月10日前提出市级集中验收复核申请,不提出申请的不予安排验收复核工作,并视为放弃奖励。
四、验收结果。对集中验收复核合格的退出企业按有关规定进入后续程序;对集中验收复核不合格的退出企业不再受理补充材料,不予奖励,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有关企业的善后工作。
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出验收工作,按照上述要求加快完成验收、材料报送、提出验收复核申请及做好市级集中验收复核准备工作,逾期我委不再受理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