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浏览次数: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我市所属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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